本市从今年6月1日起停止销售散装速冻面米调制食品
4月17日,上海市冷冻食品行业协会、上海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本市从今年6月1日起停止销售散装速冻面米、调制食品。
根据国家标准GB19295-2004《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商务部行业标准SB/T10412-2007《速冻面米食品》以及SB/T10379-2004《速冻调制食品》的规定,“不经包装的产品不得销售”。目前本市超市、卖场销售的各种速冻水饺、汤圆、包子、馒头、炒饭、炒面等属于速冻面米食品;各类速冻中西式菜肴和肉丸、鱼丸、虾球等属于速冻调制食品。由于散装的速冻面米食品和调制食品销售时往往无法正确判定其生产日期、保质期,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为极少数厂商提供了弄虚作假的机会,直接坑害消费者。同时,上述散装食品在销售过程中极易造成“二次污染”,食用前又无法清洗,给食品卫生带来隐患。
上海市冷冻食品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与会员企业签订《停止产销无标散装速冻面米、调制食品自律公约》,向社会公开承诺:坚决执行国家与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不经包装的产品不得销售”的规定,从2007年6月1日起停止生产供零售的散装速冻面米、调制食品;继续严格按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生产,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为市场提供安全、卫生、营养、方便的各类速冻面米、调制食品。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作出《关于超市卖场停止无标散装速冻面米、调制食品供应的决议》,向社会公开承诺:从2007年6月1日起,超市、大卖场停止销售散装速冻面米、调制食品;向消费者做好宣传解释,为确保消费者安全健康,维护速冻食品市场声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构建上海食品市场的安全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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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公认的“冷冻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预制加工;
2.采用速冻工艺;
3.产品中心温度达到18℃以下;
4.产品要有包装;
5.流通、销售要满足低温(-18℃以下)要求。
“冷冻食品”通常分为五个大类:调制(调理)食品(包括面米食品)、畜肉品、家禽品、水产品和果蔬品。
冷冻面米食品包括:各种速冻水饺、汤圆、包子、馒头以及炒饭、炒面等;冷冻调制(调理)食品包括:各类速冻中西式菜肴和肉丸、鱼丸、虾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