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主持召开常务会
*********12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一)实施禁牧补助。(二)实施草畜平衡奖励。(三)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四)加大对牧区教育发展和牧民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牧民转移就业。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4亿元。
会议指出,要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一是拓展安置渠道。二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三是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四是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将在普通高中、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五是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六是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七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