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规放宽共有产权房户口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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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从市房地局官方网上获悉,从即日起,本市将实施新版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相比以往,此次新规对申请人员的户口年限等做出了放宽,但是对选房后违约、逾期还款等行为的处罚趋于严厉。
对比2010年的《实施细则》,申请对象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需连续满1年。而此前的规定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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