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庭搬进居民小区――上海闸北法院探索司法为民新路
将法庭开进社区“零距离”审理民生案件、减缓诉讼成本积极探索调解新路巧化纠纷……2009年,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连续第三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经过多年探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探索出“闸北模式”,让司法为民的措施“看得见”、“可感受”。
“我做梦也没想到,法院因我行动不便竟将法庭‘搬’到我家小区审理我的案子。法院对老人的关怀是实实在在的。”家住上海的百岁老人章老太感激地说。章老太出生于1909年,与丈夫共生育一女、领养一子。老人原与儿子戴某一同居住,后因房屋拆迁戴某买了另一处房产,老人享有房屋25%的所有权。此后,章老太的儿子、女儿均因病去世,因家庭纠纷老人不得不居住于敬老院。日前老人起诉要求对儿子戴某的房产进行析产并继承其子遗产。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上海市闸北区法院民一庭将该案的审理从法院“搬”至老人所在的浦东新区招远居委会。在合议庭成员的有效调促下,案件审理进展顺利,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方案。
涉及家庭、邻里等轻微涉诉纠纷,审判是否是最好的方式?面对这一问题,上海市闸北区法院经过实践探索出一条“诉调对接”新路,即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实现委托人民调解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据统计,2009年1-6月份,上海市闸北区法院联合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的委托人民调解案件结案1353件,其中调解成功949件,成功率达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