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新形势下地方立法质量俞正声会见苏浙沪人大座谈会人员
5月4日下午,苏浙沪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三次座谈会在沪举行,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的主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下午会见了与会同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苏浙沪三地人大分别作了交流发言。江苏人大介绍了江苏省地方立法的基本经验,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地方立法的任务要求更高,对地方立法的质量要求更高,对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要求更高。就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江苏人大提出,要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社会领域立法和其它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地方立法的单一精细化以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浙江人大提出,随着各方面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一立法新格局的形成、立法从构建型向完善性、速度型向质量型、封闭型向开放性转变,在立法理念上要更多地从重管理逐步向重权利保障转变,在立法领域上要更多地从以经济立法为主逐步向经济立法、社会立法和其他立法均衡发展转变,在立法调整对象上要更多地从面向点转变,在立法重心上要更多地从注重法规制定逐步向法规的立改废并重和系统化转变。
刘云耕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上海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考作了交流,指出就立法内容而言,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将成为地方立法的一项主要工作;就立法重心而言,及时修改地方性法规将成为近阶段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就法规体例而言,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将取代结构性完整的地方立法常规形式。刘云耕指出,下一步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法规清理常态化制度,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要推动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法规配套规范,保障法规有效实施;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普治并举,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会议确定,第四次苏浙沪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明年在浙江举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祥国、李全林、柏苏宁、朱龙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宏俊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延照、钟燕群、杨定华、蔡达峰、吴汉民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