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最近,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刘国胜所作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期间,条例草案书面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社会团体意见,同时还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政府部门、被审计单位、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一次审议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对有关人大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审计机关的责任和被审计对象的权利、绩效审计、审计结果公布和审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审议意见。同时,对条例名称和适用范围、建设项目审计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审议说明。
分组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的制定予以充分肯定,对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也表示认同,认为草案修改稿无论在体例还是实质内容上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同时,委员们还就草案修改稿的适用范围和建设项目审计等内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