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民意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的质量,经报请***领导同意,***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以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mctl@chinalaw.gov.cn。网址: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
影视摄制须经批准
针对一些因在历史文化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文艺活动而导致景区建筑、环境等受损的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进行影视摄制等活动,必须先向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报批。
保护不力依法处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被撤销称号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新建筑物严格限高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内的新建建筑物必须严格限制高度。
征求意见稿在“保护措施”一章中规定,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体量、色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