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本市发布36条人才配套政策
从强调“外文论文”,转向强调业绩能力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标准。本市将为取得相应奖励或入选相应培养计划、但学历、资历等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辟“绿色通道”。市人事局3月20日发布《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将为人才的引进培养创设更有利的环境。
职称评审:突出实践业绩
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中,本市将对评审条件适当调整,将把在科教兴市创新创造中业绩突出、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创造性成果,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成效显著、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
对实践性较强的专业,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后撰写的技术总结等,可以作为参加评审的依据(包括申报人在其中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说明)。
引进人才:加大资助力度
在此次发布的“36条”人才配套政策中,将加大对引进人才的资助力度。设立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主要资助在沪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国内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来沪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国内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沪从事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等方面的经费,也可用于申请者来沪工作或创业所需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方面基本设施的购置等,资助额度为10万―20万元。
聘外籍专家:薪金计成本
在加快集聚海外优秀人才的政策措施制定方面,“36条”人才配套政策也有了新的突破。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其项目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后,可与所在地税务部门联系,其在沪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此外,本市企业和科研院所聘用外籍专家薪金将计入成本。
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
●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具有个人证书;●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后备队”人选;●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