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要求不断完善国企职工收入增长机制
市国资委领导近期多次指出,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并提出要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国有企业,在岗一线职工的年收入增长幅度一般应不低于当年本市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二是微利、亏损国有企业,在不出现亏损或减少亏损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在岗一线职工收入(一般应不低于物价的增长幅度),确保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三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劳动定额,定期调整、提高计件单价;四是在岗职工收入长期未增长的企业,要督促其为职工增加收入,企业确实没有承受能力或现金流量的,集团要通过统筹帮扶的办法予以解决。另外,对于低收入困难群体,如内部待岗职工、内部待退休职工、协保人员等,要确保他们的生活费或困难补助费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并逐步有所提高。
3月8日,在市国资委党政联席会议上,委领导充分肯定了光明食品集团《国资战略规划》提出的三年内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增长率8%的目标,“体现了让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精神,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领导班子自我加压的表现,要充分肯定,并通过各类会议和信息报道,在系统内大力弘扬这种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