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报纸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我局决定从2007年2月5日起至2月7日止,对本市报纸进行2006年度核验。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前来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纸年度核验的内容
年度核验重点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一)是否存在政治导向错误、内容低级庸俗,以及违反办报宗旨,擅自出版地方版、军事专版及***专版的情况;
(二)是否按照确定的办报宗旨、业务分工范围出版;是否存在未按登记项目出版的情况;
(三)专刊、专版字样是否明显于报纸名称,是否存在一号多报等问题;
(四)是否存在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报纸出版权的情况;
(五)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报纸行业管理标准;
(六)报社负责人近五年内是否参加了由新闻出版总署或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组织的报社负责人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参加年度核验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报纸2006年度核验登记表》纸质表格,一式二份(也可从复旦天翼系统或登陆cbj.sh.gov.cn),并加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
(二)《报纸2006年度核验登记表》电子文档,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客户端上报。
(三)《报纸出版许可证》正副本
(四)《报纸登记表》
报纸年度核验不收费。
三、年度核验程序和手续
(一)前款所列材料准备齐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报纸出版单位《报纸2006年度核验登记表》结合平时样报审读情况进行核验;
(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报纸出版许可证》(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报纸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报纸出版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三)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缓验期满,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二)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四)已经不具备《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办报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六、报纸年度核验时间地点
时间:2月5日(星期一)至2月7日(星期三)
9:00-11:00,13:30-15:30
地点: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联系人:丁峰王金才
电话:***339117 ***370176-8205
***:报纸2006年度核验登记表(请登陆http://cbj.sh.gov.cn查看)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