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规划等部门已制定规范群租居改非初步解决方案
群租、居改非扰乱生活,房屋维修资金不知所踪……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住宅物业执法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市民期待解决这些难题。2月8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听取了住宅物业执法检查的整改情况汇报,房地、规划等部门已经对这些问题制定出了初步解决方案。
规范群租一间房一个住户
房地等部门已经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群租”行为予以规范和处理。拟明确,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租、转租。同时,拟明确区县房地部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主体在房屋租赁管理中的职责,防止“群租”现象产生。
限制居改非封闭住宅不得改变性质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书,房地等部门拟定了《关于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的若干意见》,明确“居改非”的范围、条件、审批程序和部门等。拟规定封闭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非沿街底层的住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律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上述情况以外的物业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以及安全使用房屋的规定。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由区县规划部门提出,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管理维修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资金管理拟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原则,对列入年度使用计划的维修资金,根据市房地资源局相关管理程序划拨至区县房地局。对年度尚不使用的售后公房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统一由市公积金中心代为管理,设立住宅维修资金专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还拟细化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再次筹集维修资金的方式,建立维修资金的管理和审计制度,并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该包含的具体内容、业主大会表决情况的公告和施工合同签订方式,以及账目公布的内容、时间和小区收益管理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