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在上海召开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立法研讨会
1月24、25日,公安部消防局在上海召开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立法研讨会,上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等10个省市的教育、民政、人事、劳动、建设、农业、广电、旅游以及公安消防等9个部门30余名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研讨会介绍了公安部联合教育、民政、人事、劳动、建设、农业、广电、旅游等部门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立法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会议指出,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亟需;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治本之策;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是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会议围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立法的必要性、基本思路,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体制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讨论稿)》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会代表们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各抒己见,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问题达成共识,形成高质量的研讨成果,为做好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立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会议认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消防工作的基石,进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立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大事,立法工作要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使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真正成为一项社会化工作;要科学界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概念、对象、主体、内容和形式;要科学设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处理好政府、企业、公民、中介四者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普遍性教育与专业性培训之间的关系;要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检查、督促和奖惩制度,从法治和机制上推动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快立法工作进程,提高立法层次,早日出台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