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公布2006年八大类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1月26日,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2006年八大类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勿轻信广告中的虚假表述和演示。
药品医械类
案例:上海在握生物基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推销“拉弗爱斯”渐变多焦视力镜医疗器械产品,于2006年1月至3月多次利用报纸发布广告宣称“解决青少年近视有了新方法、沪上近视青少年有救了”、“有效治疗近视,恢复健康视力”等,超出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控制青少年近视的发展”的相关内容。
工商处罚:罚款21.9万元。
数码影像类
案例:上海森桂行经贸有限公司为推销其“E视界MP4DV”产品,于2006年年初利用电视媒体发布广告宣称是“一款最高可达1100万像素的DV”。经查,该产品的实际最大像素仅为500万,电视广告中所表现的产品拍摄效果也并非出自“E视界MP4DV”产品本身。
工商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5万元。
学习教育类
案例:北京中育慧之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其《2006中、高考试题猜想》书籍,于2006年4月在报纸媒体发布广告。经查,广告中宣传的“《试题猜想》第一次大规模集中了全国百位名师的心血力作,……并经过七次科学论证”等内容与事实不符,广告还虚构“北大某某教育研发中心”误导消费者。
工商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7.5万元。
健身器材类
案例:上海德交商贸有限公司为推销其“福瑞特”甩脂健身机,2006年7月发布电视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可以瘦身,“五分钟甩通全身气血经脉”,“肌肉变灵活了,血液更加干净了”。经查,广告中所谓的通经脉、净血液的功效未经任何权威机构检验证明,毫无科学依据。
工商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5万元。
保健食品类
案例:上海生科基英细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推销“基英牌安得利尔液”保健食品,在2006年7月利用报纸媒体发布广告宣称“运用中科院技术转化成果,从提升年长幅,延缓生长周期等多角度解决孩子生长发育问题”。经查,该产品并不具促生长发育功能,且婴幼儿和少年儿童为该产品的不适宜人群。
工商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万元。
美容护肤类
案例:上海美茹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摩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其生产的“博力奥”牌膜力祛斑液化妆品,在2006年7月、8月利用电视、报纸、印刷品媒体发布广告,宣称“美国技术”、“30天洗斑成功”、“世界首创:像洗衣服一样洗掉色斑”。经查,广告所宣传的“美国技术”根本不存在,现场进行的消费者使用产品祛除皮肤黑斑的演示效果也是虚假的。
工商处罚:责令该产品广告在上海停止发布三个月。
医疗服务类
案例:上海南山医院利用报纸发布广告宣称“20分钟祛斑,且无痕无疤,恒久消失不反弹”。经查,南山医院无法保证这样的治疗效果;广告中还宣传该医院是“华东地区色斑疾病治疗的重点单位,并被指定为国内数字化双定位纳米祛斑技术的培训基地”,事实上所谓的“重点单位、培训基地”未经任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核准认定,纯属杜撰。
工商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7500元。
房产物业类
案例:上海新海汇房产有限公司为推销“中海瀛台”房地产,2006年3月利用报纸发布广告宣称“中海瀛台楼盘距徐家汇中心区仅3公里”,而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测量结果为5.77公里;广告还称“根据政府规划,浦江南段将建设成为集城市居住、生态、旅游于一体的新滨江板块……”,而市规划部门证实该内容未经过政府规划批准,属虚假宣传。
工商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8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