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本市货运车新通行证1月底起使用
据悉,2007年1月22日起使用新的货运汽车通行证,发放工作从2007年1月8日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本市各类货运汽车通行证使用规定:2007年度《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继续分为单、双号证,其中,单号证的使用日期为周一、三、五,双号证为周二、四。周六、日允许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进入凭证通行的范围。2007年对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限行范围与2006年相同。具体为:惠民路(杨树浦路起)―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西宝兴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连接黄浦江所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或路段)以及控江路(大连路―黄兴路)、内环高架路(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西向东除外)、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南)、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南)、延安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
二、2007年度本市各类货运汽车通行证发放办法:三资企业的《本市货运汽车通行证》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按比例核发,其他发放办法与2006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