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今年3月起将有法可依
近日,从上海市环保局召开的“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专题培训会议”上获悉,《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将自2007年3月1日起在本市正式施行。
《规定》体现了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将医疗废物从产生、分类收集、密闭包装到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的整个流程都严格控制,对涉及医疗废物的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还明确了环保、卫生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职责: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卫生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本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下阶段需开展的几项工作:一是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将完善与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管工作作为明年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明年工作计划;二是卫生与环保部门及时沟通,对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调查摸底;三是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法规培训,使日后监管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