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办法草案交审议
9月24日上午,《上海市实施
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迅速回应公众疑惑,有助于最大限度避免、降低和消除因信息不畅、误解造成的恐慌情绪。
草案要求,政府统一、准确、及时地公布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滚动发布、及时更新。草案第39条明确:市和区县政府要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信息,统计结果变化后及时更新,不得隐瞒。
紧急求助首问责任守望相助
一个承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部门,如果接到超出处理能力范围的突发事件求助信息,怎么办?依据首问责任原则,这一部门应当迅速记录、核实,及时将求助信息报送市应急联动中心或直接责任部门,不得延误,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否则,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同时,草案还要求,一旦他人因突发事件发出紧急求助,成年公民都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此倡导守望相助的公民精神。草案为此设立的激励制度是:公民参与应急救援期间,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将受政府表彰。
价格监管严惩捏造涨价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容易产生社会商品价格波动。一是食品、矿泉水、建材等易受需求变化而价格波动;二是受非理性的恐慌心理影响,易发短期的生活必需品抢购;三是个别不良商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
为此,草案第38条明确,价格管理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加强价格监管,依据《价格法》严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