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听证会首次走进居民区绿化条例草案请市民发表意见
大树“扰民”,其修剪、迁移、砍伐标准该如何界定?居住区建成绿地,内部布局可否调整?12月14日,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立法听证会首次走进居民区,邀请市民对《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听证,20位听证陈述人就居住区绿化与居民权益陈述意见。
《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规定,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需要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受影响的业主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绿化管理局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本市8000多个居住区中,有1500多个小区由于树木影响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对其进行修剪、迁移、砍伐等调整。听证陈述人普遍认为,在一些老式小区,十多年前种植的树木如今都已长成参天大树,由于当初没有很好规划,如今出现很多树木与市民“争夺”阳光的现象,甚至带来安全隐患。应对老式小区的绿化规划重新进行调整、改造。
陈述人许盛东认为,小区绿化归小区所有业主所有,目前,绿化部门对于树木的修剪、迁移、砍伐,要求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方可实行。然而,实际操作存在问题,在处置树木的问题上,往往存在底楼居民坚决要求修剪、迁移,高层居民则“要氧气”,不要修剪、迁移的现象。如何维护居民利益,在立法中是否对此应有明确说法。
《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规定,调整其他建成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标准或者不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
市绿化管理局表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小区,多为2至3家使用1个车位,多层建筑则基本没有考虑到车位。近年来居民拥有私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想要在空间有限的小区内增加车位数量,调整绿化布局成为很多人考虑的方向,如何使小区绿化在调整布局但不影响面积的基础上,为车位留出余地,还需小区整体规划布局。
究竟是人让树,还是树让人?不少听证陈述人表示,目前,对小区绿地面积的规定是不能少于35%,绿地内部布局可以调整,但如何在调整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对此应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