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布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医疗废物将实行集中处置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12月13日以网络形式发布了***市长最近签署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5号市长令《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主要内容。本市将对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本市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特许经营,由市环保局招标确定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处置规范,配备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统一收运、处置医疗废物。
《规定》同时明确,具有下类情形之一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一是专门从事传染病诊治的特殊医疗卫生机构且已建设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的;二是无法通过陆路运输将医疗废物运送到集中处置场所的。自行就地处置的具体要求,由市环保局另行规定。
目前,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等地区尚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也无法通过陆路运输运送医疗废物,考虑到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可能会对水源造成污染,潜在的环境风险较大。因此,目前要求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内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
焦扬介绍,上海现有2400余所医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年产生医疗废物约2万吨。目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物的收集和运输,4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定向处置。
据介绍,本市从2003年开始建设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该设施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医疗废物2万吨,建成后能满足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需要。目前已建成2条流水线,现正在调试和试生产阶段,计划年底可全面投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