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燃气价格出台分步调价措施
根据市物价局通知,本市从12月起正式实施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并分步出台燃气价格调整措施。其中,先行出台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调价措施,自12月11日起分两步实施。对居民用户燃气调价,待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及相关配套措施准备就绪后,计划于明年下半年适时出台。
调整方案着重建立和完善“两个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包括:建立燃气价格与上游资原价格涨跌同向联动的机制;实行差别化、季节性和阶梯式燃气价格政策;理顺燃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体现能源优质优价等,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和促进节能,促进多种能源合理利用,引导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能源资源流入本市,确保城市能源安全。二是建立完善调价收入合理分配和监管机制。重点加强政府对调价收入分配使用的监管机制,明确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企业工资福利。由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监管工作小组,对调价收入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管;建立调价收入归集和结算平台,明确燃气调价收入的用途和使用程序,确保调价收入全部用于上游资源成本增加的支出、管网改造及安全保障设施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增加战略资源储备投入等。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成本的控制,并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