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30日起对校车公交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和公交车的执法管理,消除校车和公交车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市交警总队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校车、公交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黑龙江双城市“11.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惨痛教训迅速开展运输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全面整治的通知》的精神,市交警总队将重点整治:无校车证、无校车准驾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局认可的,用于接送中小学生或幼儿园上学、放学的“黑校车”;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驾驶员未按规定年审,不符合准驾车型等违法行为;车辆制动系统不良、车容车况差、擅自变更车貌、未通过年度检验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公交车闯红灯、违法变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靠、违法鸣号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将做到发现一辆,检查一辆,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校车和公交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发现超载校车的,当场予以抄告、扣车,消除违法行为后方能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