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普办发布《致全市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据从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近日,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致全市农业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和农村住户:
你们好!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5]23号)的要求,本市将以2006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点,与全国同步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这次农业普查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住户(包括外来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情,也是一次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通过这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掌握本市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政府研究制定建设上海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搞好这次农业普查,本市各有关地区的普查员将深入每一个被调查单位和每一户农村居民家庭进行访问调查,调查内容会涉及单位或家庭生活等方面的信息,请你们抽出时间接受普查员的访问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同时,每一位普查员在进行农业普查相关调查时都必须佩戴市农普办统一核发的普查员证,各调查对象应该核查普查员的调查证件。普查员对你们单位或家庭所提供的各类信息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予以保密。同时,请你们认真履行好每个公民向国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不拒报,不虚报,不瞒报,主动配合好普查员的工作。
你们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是确保圆满完成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关键,也是对这次普查最直接的贡献。对此,我们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若有疑问可与本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联系,或直接向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询问。市农普办联系电话:53857225。
你们可访问以下网址:www.stats-sh.gov.cn获悉农业普查动态信息。
上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