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团局召开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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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日前,市社团局召开专题座谈会,讨论***《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事宜,19个区县社团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改为民办事业单位十分必要,它确定了民办事业单位的组织特征和法律地位,明确了实行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及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了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规范了民办事业单位的行为,将有助于保障民办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政府对民办事业单位正确引导和监督管理。同时,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实践,对《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增加变更出资人(举办者)及出资单位相应条款、明确最低出资额标准等2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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