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出台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处理新办法
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从市交警总队获悉:从11月1日起,发生在本市道路上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当事人自己确定过错责任,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后,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再需要民警到场处理。
据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为推动本市交通排堵保畅工作,交警部门与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日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11月1日起将在本市正式实行。
这一《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同时提高民警的管理效能,让值勤民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道路交通管理上;同时保险公司也可直接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改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据统计,发生在本市的交通事故,纯财产损失的约占全部交通事故的80%左右,而其中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更是占到92.96%。近几年,本市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自撤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相当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因责任赔偿问题的后顾之忧不能自觉撤离,在事故现场纠缠、争吵,影响交通畅通。
新的办法实施后,事故双方的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己确定过错责任,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需值勤民警处理;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合计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值勤民警按简易程序处理,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但对损失后果不进行调解,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