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研究城市数字化管理综合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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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评价范围包括已建立区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并投入运行的12个区,已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部分市属部门(如上水、交通、燃气等),并逐步拓展到将推行实施城市数字化管理的行业和其他区县。评价内容包括:城市数字化管理市级平台月度部件和事件立案数、结案数和结案率,12319城建服务热线社会市民投诉件处理情况,市建设交通两委社会市民关于城市管理的信访件处理率,城市管理方面媒体曝光问题处理率,市领导专题部署的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工作推进情况。评价方法上将12个中心城区分为三类,实施差别化考核,其中卢湾、长宁、静安、黄浦和徐汇区为一类,浦东新区、普陀、虹口、杨浦和闸北区为一类,青浦和松江区为一类。评价结果由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分为月度通报、季度讲评、年度综合评价三种形式。该评价机制从今年7月份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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