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负责招生教学学籍技工学校改由市教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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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起,本市技工学校在主办单位、经费渠道和教师编制等保持不变前提下,由市教委统一负责其招生、教育教学、学生学籍等宏观管理。
为保证技工学校管理体制平稳过渡,市劳动保障局继续负责2004年秋季以前入学(含2004年)学生的教育教学、学籍管理及毕(结)业证书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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