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总结表彰推进大会
“市场独占”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激励和促进创新的驱动力,而商业流通领域则是产业链的终端,它既是知识产权高附加值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假冒侵权产品肆意染指的场所,能否净化这个领域,关系到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维护、城市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的形成、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市场与商场、商店密切相关。因此,实行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是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业单位提升商誉、降低风险、营造上海“购物天堂”良好环境,实现商业经营业绩最大化的具体实践。
自2003年起,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而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携手开展了从商业单位专利保护试点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试点工作,旨在激活商业企业在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商业系统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全市商业营造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起示范作用。经过近四年的实践,全市先后已有71家商业单位成为“专利保护工作示范单位”,61家商业单位成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195人经培训成为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者。
8月31日,市知识产权局与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联合召开了“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总结、表彰、推进大会”,对本市第一批商业系统55家商业单位授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示范单位”称号,对40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推出第二批54家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单位。
经过为期一年的试点和市、区(县)两级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考核、验收,55家示范单位在建章立制、宣传培训、商品管理、纠纷应对、维权和自律建设方面都达到了规范要求。这些单位普遍实行了知识产权商品进货确认制度,建立了“知识产权商品数据库”,实现了动态管理,有效地杜绝了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入,其中不少单位将知识产权商品管理工作制度和侵权纠纷应对机制纳入企业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或者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体系,修改了相应供货合同,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写进合同,从而降低了商业经营风险。
在总结、表彰、推进大会上,示范单位、先进个人、试点单位、商业行业协会和区知识产权局的代表分别交流了各具特色的试点工作的经验以及推进的计划。市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组长、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陈志兴局长就深入开展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以及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作动员讲话中指出,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员要把握形势、乘势而上,进一步加强服务与指导;商业系统各试点、示范企业要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各相关行业协会要深入学习、不断探索,进一步发挥中介行业组织的作用,争取开创试点工作新局面。
市、区(县)两级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政府相关部门、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单位、相关商业行业协会共20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