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绩效考核
本市已制定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在9月26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鲍淡如介绍了经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一2009年)》的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八大总体目标。一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三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行。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5%以上。四是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形成。五是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由被动监察向主动监管转变。六是劳动争议调处仲裁体制基本理顺。仲裁前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目前占全部争议案件的40%提高到60%,劳动争议案件协调调解率由目前的70%提高到80%。七是职业中介市场进一步规范。八是市民对本市劳动关系的满意度评价有较大提高。
为确保上述总体目标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将主要任务分年度作了细化分解,并确定了相应措施。计划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各区县实施社会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