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从抓好四个落实入手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根据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到2010年本市二氧化硫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6%,控制在38.0万吨/年以内,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控制到13.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控制在25.9万吨/年以内。而“十一五”期末本市要在控制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同时,力争经济总量增长60%以上。因此,本市按照******、曾培炎副***的要求和国家下达的目标指标,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抓手,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并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全力以赴抓好“四个落实”,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一是落实分配方案。根据国家分配的排污总量指标,市有关部门在前阶段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科学引导,支持发展”的原则,在可行性分析基础上,制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方案,将总量指标分解到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中央在沪企业。近日,市政府召开大会,与各区县政府、有关重点单位签订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二是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市有关部门将做好各项指标的统筹、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由各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中央在沪企业对完成本地区、本行业总量控制任务负责,并把总量指标层层分解到各街道、乡镇和有关企业,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年度削减计划,把削减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落实削减措施。要求各区县、各有关单位按照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依靠环保工程减排总量、依靠优化发展降低总量、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的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措施;严格按照“十一五”规划和上海市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有关目标和计划节点,重点落实好燃煤电厂脱硫、污水厂网建设及污染源纳管处理两大总量控制关键措施,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按期推进竹园、白龙港两大污水厂升级改造,确保完成化学需氧量2008年节点控制目标。
四是落实总量监控。市有关部门将抓紧研究落实总量监控考核办法,按国家要求,定期进行核定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区县、各职能单位和相关企业污染物控制任务进展,有效监管总量控制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