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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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10月10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颁布施行。这标志着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法制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需要和上海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系统总结了近年来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条例》分8章36条,对本次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和上海警备区及区县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政治工作、军事训练和战备工作、武器装备管理、有关保障措施以及相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上海民兵预备役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一件重要法规,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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