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清查最低工资执行情况为28万名劳动者追回665万元工资
市劳动监察总队8月30日正式公布:今年1月―8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收到关于最低工资的举报投诉***7件,查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案件907件,通过监察为劳动者追回低于最低工资差额665万元,涉及劳动者约2.8万人。
从检查情况看,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案件多发生在市郊地区。据统计,近80%的案件发生在郊区,其中嘉定、闵行、松江、宝山四区的案发率约占全市总数的一半;中小型企业是案件的高发区,数据显示,从业人员总数少于100人的犯案企业共有466户,占犯案总数的***%;批发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和金属制品业位居违法行业的前三位。
在发生的案件中,一些企业的违规手法比较隐匿。最常见的就是将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列入最低工资,这种情况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比较普遍。如某服装厂职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大约1000元,看上去企业支付的工资已经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90元,但实际上该企业加班情况比较严重,在1000元的工资里面加班工资大约要占到500元左右。
另一种比较常见的手法是,计件定额过高导致职工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某制衣厂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是公司规定的计件定额很高,根据该公司的计件定额标准,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所得的月工资仅为420元,远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对于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况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酌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