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要求强化港口码头建设和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本市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对强化港口码头建设和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出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上海港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遵循科学布局、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上海港口条例》,不得在上海港总体规划范围以外建设任何港口设施。确因发展需要,拟在总体规划范围以外建设,应组织专题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调整总体规划后,方可办理港口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市港口管理部门须加强对规划实施和港口码头建设的监督检查,优先保证国家重要港口建设需要。
二是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港口岸线利用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深水深用”原则。港口设施建设占用港口岸线的,应办理港口岸线使用证。
三是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海事、渔政和港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继续开展“三无渔船”的专项整治;加强船舶、码头作业机构、设施和人员的资质和执业技能培训。对运载危险品的船舶和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码头,要加强船舶航行安全和装卸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