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点扶持低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上海农民收入消费双增长
让农村居民共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成果。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10月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据对本市6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49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3%;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6252元,增长15.3%。
具体来看,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633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651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58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8%;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92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5%。
数据显示,自2003年本市实施“小城镇”保障制度以来,转移性收入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比重逐渐增大,2007年前三季度为10.8%,比2003年前三季度的3.8%上升7个百分点;人均转移性收入近千元,比2003年前三季度增长3.4倍。
政府对低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的非农就业和社会保障收入等方面的重点扶持,使得低收入家庭增幅连年高于高收入组家庭,高低收入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据统计,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家庭高低收入组收入之比由去年同期的5.33∶1缩小至5.06∶1(低收入组为1),缩小了0.27倍。低收入组可支配收入增幅高出高收入组5.7个百分点。
此外,上海市郊落实“零纯农户”、“一户一岗”的非农就业政策的区县逐步扩大,已从闵行、嘉定等近郊向松江、奉贤、崇明等中远郊地区推进。该政策保证了多数农村困难家庭中至少有1人从事非农就业岗位,使低收入、中低收入组的工资性收入水平取得较大提升。前三季度,低收入组、中低收入组工资性收入增幅分别达到11.9%、13.9%,是这两组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上海农民消费水平同样水涨船高。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625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31元,增长15.3%。
从吃、穿、用方面来看,农村居民在外饮食支出423元,增长42.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衣着消费支出36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其中,服装支出252元,增长13.6%;鞋类支出76元,增长20.4%。人均购买文娱用机电消费品支出154元,增长29.7%,主要是购买彩电支出增长近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