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股票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从8月21日起,股票买空卖空机制将在沪深交易所实施。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上交所的细则规定无论融资还是融券,客户保证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0%,投资者在上交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两所《细则》从业务流程、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信息披露和报告以及风险控制等五个方面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规范,明确了融资融券交易申报指令要求、融资融券交易最长期限、标的证券选择标准、保证金和担保物管理模式及计算方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信息报告与披露内容以及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管措施等事项。对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具体名单,《细则》中并未明确,两所将择机另行公布。
据悉,为确保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沪深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已先后组织16家创新类券商进行了两次全网测试,同时并将继续开放融资融券交易联网测试环境,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上交所表示,所谓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交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上交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上交所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上交所规定,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其他证券。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上交所实行特别处理;(七)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上交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上交所规定,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一)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三)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四)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另外,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