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月23日,上海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为了促进本市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名牌战略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一项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的具体措施,将有力的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该办法将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支持品牌建设的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并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级专项资金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由市级专项资金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上海名牌”等称号的单位由各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企业实施品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