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培训
为贯彻落实辐射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启动包括区、县监管力量在内的二级审批、三级管理体系,确保上海核与辐射环境的安全,并保证区县环保部门能够掌握辐射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市环保局日前组织举办了“上海市环保系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培训班”,各区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培训班上,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处、法规处、市辐射站等有关人员就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执法、辐射事故管理、辐射环境监测、市区两级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辐射环境影响管理等内容对各区县环保局相关人员作了比较详细的培训。最后,市环保局副局长严舜钧对区县环保局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辐射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个区县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上,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掌握辐射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各自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真正负起责任来。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监督。各区县环保局应建立辐射环境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核技术利用“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管,确保辖区核与辐射项目全部纳入管理视野之中。对因监管不力,造成辐射污染事故的,要追究当地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因此,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设备配置作保障。各区县环保局须配备2-3名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经市级环保部门进行辐射防护安全知识的统一培训后,持“上海市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证”上岗,监督员要求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岗位的,须事先通报市辐射环境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