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监测发现本市流通领域地板质量仅六成合格
近期,市工商局对本市流通领域经销的实木、实木复合、强化木三类地板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在被监测的134种商品中,合格81种,不合格53种,合格率仅为60.4%。
监测结果显示:被监测商品中,甲醛释放量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名不符实、短斤缺两、表面耐磨不达标是不合格商品的主要症结。
一、名不符实、虚假标注。监测发现有14种商品存在着明示木材名称与实测不符的现象,有的将外观相似的低档木材冒充高档木材;还有的随意编造木材名称,误导消费者。
二、偏差指标不合格。在被监测的84种实木地板中,有近3成的宽度偏差和榫舌宽度低于国家标准的下限值,有2成以上的厚度负偏差低于国家标准的下限值。
三、表面耐磨指标不合格。监测中有14种商品表面耐磨指标不合格,其中实木地板6种,实木复合地板2种,强化木地板6种。表面耐磨不合格的商品在实际使用中,地板漆膜易被磨损或划伤。
经分析,部分商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贴牌生产。一些小型作坊式企业,生产能力小,大都是按订单生产,并且品牌更换频繁,产品质量控制差。有些小企业在本市注册公司,并以公司名义销售产品,但其本身不生产产品,产品的包装箱及标识上只有注册公司的信息,而无生产厂家的信息,产品质量没有保障。
二是部分生产企业偷工减料。近年来,随着实木地板原料价格的不断攀升,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在生产过程中故意调整工艺参数,使产品厚度偏差、宽度偏差、榫舌宽度等定在国家标准允许值的下限,甚至更低。例如:把用于加工95mm~96mm宽度的地板坯料硬是加工成98mm宽度的规格,导致地板宽度和榫舌宽度“短斤缺两”。
三是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从2004年5月,国家开始对实木地板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并规定2005年12月31日起,无证生产或销售木质地板商品的企业将受到查处。但本次监测发现,有20家被监测人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存在着违规销售的嫌疑,对此,工商部门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针对本次监测结果,工商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向媒体公布12家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并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地板类商品时应注意:一看,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二选,材质较稳定的树种;三挑,实木地板不宜过宽过长;四验,拟购商品是否与样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