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起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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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市医保局、卫生局等部门下发通知,从7月15日起将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类支付,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住院所发生的分类自负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范围。同时,造血干细胞移植住院治疗将试行按病种付费,平均费用标准暂定为5万元和12万元两种。此外,市医保局近日公布了第二批特殊诊疗项目医保购买服务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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