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娘将有诚信档案上海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规范(草案)试行
为规范上海婚介市场,加强对婚介服务行业的管理,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将试行《上海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规范(草案)》。至此,困扰婚介市场已久的“骗婚”“婚托”等现象将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整治。
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媒体广告栏目中,经常可以看到:“年薪30万,丧偶,公司老总”、“长相英俊,有别墅有车”的征婚广告,这些“英俊帅男、豪宅别墅”,“归侨商人、资产千万”等诱人描述,让无数应征者怦然心动。可是当应征者打电话去询问,婚介所工作人员不是推说此人太忙,就是说该人选已“被人捷足先登了”;也有一些不幸者被这些征婚广告所骗,等到结婚以后才发现掉进了征婚的陷阱。
对此,新出台的《规范》规定:今后征婚广告禁止虚拟个人信息。《规范》规定:婚介机构在媒体上刊登的征婚广告中,征婚当事人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必须写明其编号、性别、出生年份、婚姻状况、身高、学历、职业、觅偶要求;该征婚信息必须与其填写机构的内部资料相符合;编号必须与婚介机构保管的会员资料中的内、外部资料编号一致;婚介机构刊登广告用语要规范,不得虚构信息和夸大内容;婚介机构不得以交友、觅友形式刊登征婚广告。
很多征婚者对“婚托”十分感冒。以前,婚介所随随便便找个对象,安排约见服务,每见一次,他们就征收双方的服务费。《规范》规定,会员在同一天内不得安排两次约见,遇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必须征得约见双方当事人同意、签名,并有文字记录。《规范》对约见服务的要求是,婚介所接待人员对新入会会员应在一周内安排首次配对约见;约见完毕,应由客户双方共同在《服务记录》上签名认可,收取约见服务费后出具***,每次约见婚介机构要有服务记录。
以前,有些人没有取得上岗证书就当起了红娘。有的红娘做了不符职业道德的事后,换个婚介所换个名字,照样重操旧业。这次出台的《规范》对“红娘”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婚介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婚介协会颁发有效的《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婚介从业人员必须用本人的真实姓名办理,不得使用虚构的假名或化名;《执业证》上的服务单位名称,持证人的姓名必须与目前服务的婚介机构名称和持证人相一致。
《规范》规定:红娘将有属于自己的诚信档案,所有人员的信息要上网。离开原来的企业后,上岗证书要上交到协会,到新公司后重新办上岗证书;有劣迹的红娘,污点将记录在诚信档案里,使其无法自如地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