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物价和工商部门联手两节市场监督检查即将启动
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稳定和食品安全,本市物价和工商部门本周起启动“两节”期间的市场监督检查,已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赶在节前将查处的部分违法行为向广大市民通报,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虚构原价诱骗顾客购买某超市销售伊利原味酸牛奶(家庭装125克)标示“原价9.44元,现价6.90元”、带皮肋条标示“原价12.68元/500克,现价10.19元/500克”;六和沂蒙新草鸡标示“原价8.75元/500克,现价6.99元/500克”、带皮前蹄标示“原价12.28元/500克,现价10.56元/500克”。经查,该超市上述商品未以标示原价销售过。被物价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0元。
■短斤缺两数量与价格不符某超市生鲜柜销售小包装肉食品,有50余件商品未去除包装重量。被物价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28000元。
■销售民用液化石油气短斤缺两某公司销售14.5公斤/瓶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经抽查,实际重量不足14.5公斤,变相提高液化石油气价格。物价部门已立案查处。
■明码标价不规范某超市使用降价标价签,但原价与现价一致。销售实价商品,使用特价标价牌。对同一商品标示两个价格。被物价部门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
■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打浦路一食品公司在未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面包、糕点等食品。同时该公司在莲花路的另一分公司也未取得相关执照和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工商部门已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违法销售禽类及其制品一活鸡零售个体经营户从他人处购进活鸭5只,欲宰杀后销往餐馆,未及宰杀即被查获。在检查人员的监督下作了销毁处理。该当事人因屡次在市场内销售除活鸡以外的活禽,曾先后两次被工商部门处罚,根据上述行为,工商部门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某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一经营户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7包(每包30公斤),经营假香烟共12条、假茅台酒2箱和假五粮液酒3箱(每箱6瓶)。工商部门当场予以扣留,依法进行查处。
■无证无照加工食品一违法加工咸菜的地下窝点,现场物品零乱,设施简陋脏乱,加工的食品根本不符合卫生要求,安全隐患重重。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制止了非法加工行为,依法收缴了已加工的咸菜200公斤、切菜机3台、磅秤1台、电子秤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