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将由现行6万元提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新的费率调整方案《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其中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现行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
下调幅度较大车型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
综合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
这是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的新《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中明确的。交强险共分42个车型,本次基础费率调整遵循的原则是调低不调高,最大限度减轻车主负担。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为更好地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要求保险行业对部分赔付率相对较低的车型以及私家车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下调了费率。而同时对于6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这些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并没有进行费率上调。
此次交强险以“提高保额、降低费率”为主题进行的调整,是交强险自2007年7月1日以来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办法之后的再次“让利”。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此次下调后的基础费率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与此前公开听证的方案相比,最终的方案只是做了微调,比如,将听证代表反映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到了1万元;将社会普遍反映难以理解的无责财产赔偿限额由200元降为100元。这样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听证方案中的12万元提高到了12.2万元。”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
为广大车主关注的是,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