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业主管理发挥中介作用社区统筹协调解读物业管理新探索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有关投诉和纠纷也始终居高不下。去年上海启动实施《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以来,一些小区和街道进行积极探索,形成不少“新气象”。这些做法能否对提高上海物业管理水平起到示范作用?1月12日,市房地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对此作出点评。
小区自治不可少
位于法华镇路上的红庄小区的中央绿地内,原先不实用的水泥建筑物经业主同意,改建成了既漂亮又实惠的休闲亭,命名为“和谐亭”。每当小区里出现邻里关系紧张或者发生矛盾纠纷时,居委会、业委会就请当事人来到“和谐亭”调解。
去年红庄小区业委会顺利“诞生”,由4名党员、5名群众组成的业委会,带动群众开展自我管理,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业委会还多次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征得广大业主同意的基础上,由业主自筹资金,自行设计,将原自行车棚的边角地修建成了别有情趣的“康乐苑”,小区居民常来这里休闲健身娱乐。
【点评】红庄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引导广大业主共同参与小区事务、共同关心社区建设,表明《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完善业主自我管理模式”这一目标任务,有了初步实践。实践表明,小区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小区业主依法、有序、理性地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已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一支力量,业委会依法发挥应有作用,小区和谐就多了一个条件。
中介机构在行动
长宁区新华街道,有个“蓉之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室”。这个工作室由新华街道左家宅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兼任主任,聘请了2名熟悉物业管理和人民调解的工作人员,并有一支由精通法律、财务、工程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支撑,由街道出一些工作经费购买服务。工作室成立以来,共接待居民来访、来电80多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10多起,开展培训4次。工作室的存在,及时化解了一些矛盾和纠纷。
【点评】以往,小区里有了因物业管理及综合管理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业主往往是投诉、上访或诉诸法院,而这些处理办法又常是事后处置,给小区管理和邻里关系带来一些不和谐的影响。“蓉之林”现象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在小区管理中,可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部分作用。搞好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除了需要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职责,还有一个值得探索的路径和方法,就是整合社会资源,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小区管理和矛盾化解的社会协同机制。
街道社区齐抓共管
新华街道有个“一口受理、协同处置、绩效评估”的工作机制,新华社区事务服务联动处置中心不仅能向居民提供116条便民热线号码和128个小区物业电话,还受理各类事务服务3788项,其中88%以上涉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服务事项。同时,新华街道建立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去年7月份建立联席会议以来,已组织召开例会24次,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疑难问题260项,事后还进行绩效评估。
【点评】社区、街道作为实现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是住宅小区的综合管理职责落地的统筹协调者。新华街道把工作重心转向以加强社会管理为重点的工作领域,把建设和谐小区、和谐社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努力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解决市民百姓“三最”问题,是街道社区探索社会管理职能定位和工作方法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