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市教委出台《意见》加大扶持力度
今后,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将有更多机会进入公办初中和小学就读。与此同时,本市将加大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帮助学校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这是市教委1月21日上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透露的信息。
截至2007年9月,约有38万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小学阶段29.7万人,初中阶段8.3万人)在沪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中就读的约为21.7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57.1%,其余学生在全市258所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为保障这些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市教委提出――
“十一五”期间,70%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公办初中小学就读
今后,本市将进一步合理规划与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公办初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达到70%左右,初中阶段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纳入公办学校就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公办学校整校招生、设立分部、独立编班、插班就读等多种形式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需要,不断提高本区县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对符合条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按本市户籍学生同一标准拨付经费,配置师资和教学设施设备。
2010年,农民工子女小学全部纳入民办教育管理
除了将向农民工子女敞开公办学校大门,市教委同时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本区域内民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根据区县实际情况按学生数补贴相应生均经费。2010年,农民工子女小学将全部纳入民办教育管理。
本市教育部门将制定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准入门槛”。对管理混乱的学校,将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到2010年,仍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应予停办。
根据要求,现阶段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班额最高不得超过50人;不得开办复式班;不得设立分校(部),严禁跨区县招生;须执行教育部或市教委编制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必须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