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在沪征求国际组织和中外专家意见
1月24日,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能源基金会协办、华东理工大学承办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国际研讨会在沪举行。起草专家组负责人说,能源法草案有望今年提交最高立法机构审议。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能源管理已初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但是,中国现有的能源法律法规,主要是调整能源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关系,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另外,在保障能源安全、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尚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因此,制定能源领域的“龙头法”十分必要。来自美国、英国、德国、印度、韩国等国家,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盟、国际能源署、美国能源基金会等有关国际组织、机构、企业的专家和代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能源法》起草组成员单位的代表等100余人,就2007年12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交流和研讨。专家们围绕《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框架结构、制度设计及具体条款等问题,分八个专题进行讨论,涉及能源管理与监督、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资源开发与供应、节能减排与气候变化、能源财税与价格、能源储备与应急、能源科技政策和国际能源合作等,基本涵盖了征求意见稿15章140条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