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有待规范提高市工商局出台意见作出明确要求
奥运会举办在即,世博会正在加紧筹办,可本市的公益广告发布情况不容乐观,发布公益广告的面积率离规定要求相差甚远,立意高、有影响的公益广告作品较少。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本市公益广告宣传,市工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就公益广告的界定、设计制作和传播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本市公益广告已日趋增多,但工商部门监测、备案的数据显示,去年本市除广播和电视发布公益广告的比例超过和接近规定的要求外,报刊和户外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总体情况尚不理想,离规定要求相差甚远。部分企业将公益广告视作商业广告,以发布公益广告为名,在广告中出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以不符合规范的单位名称或商标、标识落款,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公益广告内容的感受和认知。
《指导意见》规定,公益广告是以推广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为目的的信息传播,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借公益广告的名义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指导意见》明确对部分以公益广告为名,宣传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将视作商业广告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