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郊区县学生可退2007年秋季教材费
3月10日,市教委、市财政局就2007年秋季本市郊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退费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07年秋季起,先郊区后城区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费用。2007年秋季,在有农村地区的10个市郊区县(闵行、嘉定、宝山、浦东、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和农场局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费用(不含作业本费)。鉴于此前学生已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标准缴费,因此要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的教科书退费工作。上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中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含外省市借读生)均为退费对象。
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的90%退还教科书费用,具体为小学使用一期课改教材的退85.5元,小学使用二期课改教材的退135元;初中使用一期课改教材的退135元,初中使用二期课改教材的退166.5元。若实际支出的教科书费用高于上述退费标准,则超出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