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发文规定严禁高校采购盗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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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教委4月1日发出《关于加强上海高校教材和图书资料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严禁高校采购盗版教材和图书资料,为学生代购教材所产生的折扣,应按实际折扣价与学生结算。
根据规定,各高校应选择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图书、教材批发资质的经销商采购教材和图书,严禁采购盗版教材和图书资料。高校教材和图书资料采购工作不得委托校外采购机构承办,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严禁暗箱操作。
《意见》还规定,高校不能把折扣率作为中标的主要依据,要注重藏书质量。各高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教材和图书经销商索要回扣,图书经销商明示的折扣,应当场以折扣价结算,凡未结清的折扣,其返回经费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纳入学校资金管理,继续列入图书采购专项经费,不得截流、挪用或私分。为学生代购教材所产生的折扣,应按实际折扣价与学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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