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养老本市十项政策出台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提高
按照上海“十一五”规划,至2010年,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人数将占全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10%以上,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25万人,占7成;机构养老床位发展到10万张,占3成。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4月9日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公布了本市今年10条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市民政局副局长高菊兰对这些政策一一解读。
---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今年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在原有人均20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到人均300元/月,有条件的区县还可适当提高服务补贴标准。
---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受益面。本市以往的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针对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人。今年本市对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户籍城镇老人,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需要生活照料者,按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调整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经费渠道。对经济支付困难,经身体状况评估,照料等级达到中度、重度的老人,在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中度、重度分别给予100元/月、200元/月的专项护理补贴。
---设立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今年已将设立200个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重点满足高龄老人中有助餐需求的独居、纯老家庭老年人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
---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做实社区居家养老指导(服务)中心。区县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镇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按区县层面不少于5人,街镇层面不少于3人配置。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和日常运作经费等,由各级政府相应予以保障。
---资助农村薄弱养老机构的改造。从2007年至2010年,由市福利***公益金每年出资2000万元,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农村薄弱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改建,根据投资额,每个项目按20万-5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项目所在区县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
---资助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运作。今年,由市建设财力出资3000万元,对列入今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100个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日托站),依据其规模大小和投资额度予以一次性差别化建设补贴,区县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有条件的区县应增加配比。
---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今年将在浦东、闵行等区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养老机构中推行"意外责任险"。
---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今年起,将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从10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