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抗震救灾募捐管理规范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
5月27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抗震救灾募捐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市社团局联合发布,就规范本市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建立了备案制度。
根据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凡在本市以抗灾救灾名义开展的义演、义赛、义卖等捐赠和募捐活动的举办单位,都需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本市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发动募捐的,也需根据分别对应的行政隶属关系,分别报市或区(县)民政部门备案。隶属街道、乡镇的各部门、各单位在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发动募捐的,则由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汇总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
市民政局5月27日透露,针对某些地区在此次对汶川地震捐赠中出现的虚假募捐诈骗案,上海强化了对抗震救灾中募捐物资钱款管理。
目前,本市募捐工作由民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等法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机构和组织负责实施,其他部门、单位以及社区开展募捐所得的款物可以分别汇缴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由市民政局负责统计捐赠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