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优先用于民生项目
***近日发布了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救灾捐赠资金全部用于汶川地震受灾省份,优先用于民生项目,同时兼顾地区之间、项目之间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的基本均衡。安排捐赠资金遵循以下顺序:一是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二是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备;三是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四是农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所指的捐赠资金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收的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的各类资金和中央组织部接收的特殊党费。
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为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明确提出,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
三部门指出,活动板房要优先用于重灾区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以及倒塌房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的重灾户,特别是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残疾人员。
安排捐赠资金遵循以下顺序
一是房屋倒损农户住房重建二是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备三是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四是农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