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市人大审议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报告
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上海下一步将开展本市第四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外资企业登记、重大投资项目批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将作为重点改革领域,以进一步改善上海的投资环境。在规范行政许可收费行为方面,本市将继续开展相关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切断行政许可权力与部门利益的关联。
6月19日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表明,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总体情况良好,但操作实践中仍遭遇一些“灰色地带”:在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实施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须及时予以研究并解决。
直击带“面具”行政许可
根据执法检查组的调查,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市政府等有关文件要求,截至2008年4月30日,本市各部门共清理、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达627项,清理后现行实施的行政许可共872项,其中97.6%的许可事项的设定都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本市新设的行政许可仅4项。由此说明,本市在通过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方面,较为谨慎。
同时,本市还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相关收费,实现权力利益脱钩。去年市政府对5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目前确定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48项,其中包括34项行政许可类收费。
然而,市人大常委会在进行执法检查时,仍发现一些依法不应设定或可以不设的行政许可,如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实施的“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以及市市政局燃气管理处实施的“外地燃气器具进沪销售备案”事项。这些许可事项可谓是带着“面具”生存。
根据《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仅限于6个方面;法律还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执法检查组认为,上述两个设定事项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业标准化管理,不应或不宜设定许可。
临时许可面临“到期”尴尬
检查组还发现,一些被列为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目前地位尴尬。
如本市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是根据《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而设定的,属于临时性许可,实施时间已经超过一年。而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这类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
目前,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被搁置审议,但按照搁置审议最长不超过2年的规定,这项临时性行政许可到今年10月就要到期。
为此,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呼吁,鉴于这一行政许可在规范市场经营,遏制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启动立法程序将设定依据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者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方式确认其继续实施。
检查表明,由于行政许可法的诸多规定较为原则,配套制度欠完善,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如公安部门实施的户口审批和门弄号牌审批,由于缺乏区分标准,难以界定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其合法性存在争议;再如一些特许类行政许可的范围并不明晰,这就导致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是否属于特许类行政许可,是否应受《行政许可法》调整,在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
检查组认为,存在上述原因,说明依法行政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没有在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中完全树立,工作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依然存在。
为了达到“使上海成为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不必要的干预,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轻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负担。